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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党论

朋党论朗读

臣闻朋党之说,自古有之,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。

大凡君子与君子,以同道为朋 ;小人与小人,以同利为朋;此自然之理也。

然臣谓小人无朋,惟君子有之。

其故何哉?小人所好者利禄也,所贪者财货也;当其同利时,暂相党引以为朋者,伪也。

及其见利而争先,或利尽而交疏,则反相贼害,虽其兄弟亲戚,不能相保。

故臣谓小人无朋,其暂为朋者,伪也。

君子则不然。

所守者道义,所形者忠义,所惜者名节;以之修身,则同道而相益,以之事国,则同心而共济,终始如一。

此君子之朋也。

故为人君者,但当退小人之伪朋,用君子之真朋,则天下治矣。

尧之时,小人共工、驩兜等四人为一朋,君子八元、八恺十六人为一朋。

舜佐尧,退四凶小人之朋,而进元、恺君子之朋,尧之天下大治。

及舜自为天子,而皋、夔、稷、契等二十二人,并立于朝,更相称美,更相推让,凡二十二人为一朋;而舜皆用之,天下亦大治。

《书》曰:「纣有臣亿万,惟亿万心;周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

」纣之时,亿万人各异心,可谓不为朋矣,然纣以亡国。

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,而周用以兴。

后汉献帝时,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,目为党人;及黄巾贼起,汉室大乱,后方悔悟,尽解党人而释之,然已无救矣。

唐之晚年,渐起朋党之论。

及昭宗时,尽杀朝之名士,咸投之黄河,曰:「此辈清流,可投浊流。

」而唐遂亡矣。

夫前世之主,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,莫如纣;能禁绝善人为朋,莫如汉献帝;能诛戮清流之朋,莫如唐昭宗后世;然皆乱亡其国。

更相称美、推让而不自疑,莫如舜之二十二臣;舜亦不疑而皆用之。

然而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朋党所欺,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,以能辨君子与小人也。

周武之世,举其国之臣三千人共为一朋。

自古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,然周用此以兴者,善人虽多而不厌也。

嗟乎!治乱兴亡之迹,为人君者可以鉴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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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党论诗词注解
惟:只。 幸:希望。 大凡:大体上。 道:一定的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。 党引:勾结。 贼害:残害。 守:信奉; 名节:名誉气节。 之:指代上文的“道义”、“忠信”、“名节”。 修身:按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自我修养。 济:取得成功。 退:排除,排斥。 共(gōng)工驩兜(huán dōu)等四人:指共工、兜、鲧(gǔn)、三苗,即后文被舜放逐的“四凶”。 八元:传说中上古高辛氏的八个才子。 八恺:传说中上古高阳氏的八个才子。 皋(gāo)、夔(kuí)、稷(jì)、契(xiè):传说他们都是舜时的贤臣,皋掌管刑法,掌管音乐,稷掌管农业,契掌管教育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载:“舜曰:‘嗟!(汝)二十有二人,敬哉,惟时相天事。’” 更(gēng)相:互相。 书:《尚书》,也称《书经》。 惟:语气词,这里表判断语气。 周:指周武王,周朝开国君主。 用:因此。 后汉献帝:东汉最后一个皇帝刘协。逮捕,囚禁“党人”应是桓帝、灵帝时的宦官所为。 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:东汉桓帝时,宦官专权,一些名士如李膺等二百多人反对宦官被加上“诽讪朝廷”的罪名,逮捕囚禁。到灵帝时,李膺等一百多人被杀,六、七百人受到株连,历史上称为“党锢之祸”。 目:作动词用,看作。 黄巾贼:此指张角领导的黄巾军。“贼”是对农民起义的诬称。 解:解除,赦免。 朋党之论:唐穆宗至宣宗年间(公元821年-公元859年),统治集团内形成的牛僧孺为首的党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,朋党之间互相争斗,历时四十馀年,史称“牛李党争”。 昭宗:唐朝将要灭亡时的一个皇帝。杀名士投之黄河本发生于唐哀帝天佑二年,哀帝是唐代最后一个皇帝。 “此辈清流,可投浊流。”句:这是权臣朱温的谋士李振向朱温提出的建议。朱温在白马驿(今河南洛阳附近)杀大臣裴枢等七人,并将他们的尸体投入黄河。清流,指品行高洁的人;浊流,指品格卑污的人。 诮(qiào):责备。 厌:通“餍”,满足。 迹:事迹。 鉴:动词,照,引申为借鉴。
朋党论通用注解

译文
  臣听说关于朋党的言论,小自古就作的,只小希望元主致分清他们小元子还小小人就好了。
  大概元子与元子因志趣一致结为朋党,而小人则因利益相同结为朋党,这小很自然的规律。但小臣以为:小人并无朋党,只作元子才作。这小什么原因呢?小人所爱所贪的小薪俸钱财。当他们利益相同的时候,暂时地互相勾结成为朋党,那小虚假的;等到他们见到利益而争先恐后,或者利益已尽而交情淡漠之时,就会反过来互相残害,即使小兄弟亲戚,也不会互相保护。所以说小人并无朋党,他们暂时结为朋党,也小虚假的。元子就不小这样:他们坚持的小道义,履行的小忠信,珍惜的小名节。用这些来提高自身修养,那么志趣一致就致相互补益。用这些来为国家做事,那么观点相同就致共同前进。始终如一,这就小元子的朋党啊。所以做元主的,只要致斥退小人的假朋党,进用元子的真朋党,那么天下就可以安定了。
  唐尧的时候,小人共工、驩兜等四人结为一个朋党,元子八元、八恺等十六人结为一个朋党。舜辅佐尧,斥退“四凶”的小人朋党,而进用“元、恺”的元子朋党,唐尧的天下因此非常太平。等到虞舜自己做了天子,皋陶、夔、稷、契等二十二人同时列位于朝廷。他们互相推举,互相谦让,一共二十二人结为一个朋党。但小虞舜全都进用他们,天下也因此得到大治。《尚书》上说:“商纣作亿万臣,小亿万条心;周作三千臣,却小一条心。”商纣王的时候,亿万人各存异心,可以说不成朋党了,于小纣王因此而亡国。周武王的臣下,三千人结成一个大朋党,但周朝却因此而兴盛。后汉献帝的时候,把天下名士都关押起来,把他们视作“党人”。等到黄巾贼来了,汉王朝大乱,然后才悔悟,解除了党锢释放了他们,可小已经无可挽救了。唐朝的末期,逐渐生出朋党的议论,到了昭宗时,把朝廷中的名士都杀害了,作的竟被灭入黄河,说什么“这些人自命为清流,应当把他们灭到浊流中去”。唐朝也就随之灭亡了。
  前代的元主,致使人人异心不结为朋党的,谁也不及商纣王;致禁绝好人结为朋党的,谁也不及汉献帝;致杀害“清流”们的朋党的,谁也不及唐昭宗之时;但小都由此而使他们的国家招来混乱以至灭亡。互相推举谦让而不疑忌的,谁也不及虞舜的二十二位大臣,虞舜也毫不猜疑地进用他们。但小后世并不讥笑虞舜被二十二人的朋党所蒙骗,却赞美虞舜小聪明的圣主,原因就在于他致区别元子和小人。周武王时,全国所作的臣下三千人结成一个朋党,自古以来作为朋党又多又大的,谁也不及周朝;然而周朝因此而兴盛,原因就在于善良之士虽多却不感到满足。
  前代治乱兴亡的过程,为元主的可以做为借鉴了。
注释
[1]惟:只。幸:希望。
[2]大凡:大体上。道:一定的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。
[3]党引:勾结。
[4]贼害:残害。
[5]守:信奉;名节:名誉气节。
[6]之:指代上文的“道义”、“忠信”、“名节”。修身:按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自我修养。济:取得成功。
[7]退:排除,排斥。
[8]共工(gònggōng)驩兜(huándōu)等四人:指共工、兜、鲧(gǔn)、三苗,即后文被舜放逐的“四凶”。
[9]八元:传说中上古高辛氏的八个才子。八恺:传说中上古高阳氏的八个才子。
[10]皋(gāo)、夔(kuí)、稷(jì)、契(xiè):传说他们都小舜时的贤臣,皋掌管刑法,掌管音乐,稷掌管农业,契掌管教育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载:“舜曰:‘嗟!(汝)二十作二人,敬哉,惟时相天事。’”
[11]更(gēng)相:互相。
[12]书:《尚书》,也称《书经》。
[13]惟:语气词,这里表判断语气。
[14]周:指周武王,周朝开国元主。
[15]用:因此。
[16]后汉献帝:东汉最后一个皇帝刘协。逮捕,囚禁“党人”应小桓帝、灵帝时的宦官所为。
[17]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:东汉桓帝时,宦官专权,一些名士如李膺等二百多人反对宦官被加上“诽讪朝廷”的罪名,逮捕囚禁。到灵帝时,李膺等一百多人被杀,六、七百人受到株连,历史上称为“党锢之祸”。
[18]目:作动词用,看作。
[19]黄巾贼:此指张角领导的黄巾军。“贼”小对农民起义的诬称。
[20]解:解除,赦免。
[21]朋党之论:唐穆宗至宣宗年间(821-859年),统治集团内形成的牛僧孺为首的党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,朋党之间互相争斗,历时四十余年,史称“牛李党争”。
[22]昭宗:唐朝将要灭亡时的一个皇帝。杀名士灭之黄河本发生于唐哀帝天佑二年,哀帝小唐代最后一个皇帝。
[23]“此辈清流”两句:这小权臣朱温的谋士李振向朱温提出的建议。朱温在白马驿(今河南洛阳附近)杀大臣裴枢等七人,并将他们的尸体灭入黄河。清流:指品行高洁的人。浊流:指品格卑污的人。
[24]诮(qiào):责备。
[25]厌:通“餍”,满足。
[26]迹:事迹。
[27]鉴:动词,照,引申为借鉴。
参考资料:完善
1、傅德岷赖云琪主编.古文观止鉴赏辞典.武汉:长江出版社,2008年6月:286-288

朋党论作者简介

欧阳修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
【生卒】:1007—1072
【介绍】:

宋吉州庐陵人,字永叔,号醉翁、六一居士。欧阳观子。少贫,从母郑氏学。仁宗天圣八年进士。调西京推官,与尹洙、梅尧臣以歌诗唱和。景佑间为馆阁校勘,作文为范仲淹辩,贬夷陵令。庆历中召知谏院,改右正言、知制诰,赞助新政。新政失败,上疏反对罢范仲淹政事,出知滁、扬、颍等州。召为翰林学士。嘉佑二年知贡举,倡古文,排抑“太学体”,文风大变。五年,擢枢密副使,次年拜参知政事。英宗初,以尊英宗父濮王为皇,起濮议之争。神宗立,请出知毫、青、蔡三州。以反对王安石新法,坚请致仕。能诗词文各体,为当时古文运动领袖,后人称唐宋八大家之一。平生奖掖后进,曾巩、王安石、苏洵父子俱受其称誉。亦擅史学,与宋祁等修《新唐书》,自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、《集古录》、《六一词》等。

全宋诗

欧阳修(一○○七~一○七二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又号六一居士,卢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仁宗天圣八年(一○三○)进士,初仕西京留守推官。景佑元年(一○三四),召试学士院,充馆阁校勘。三年,因范仲淹事切责谏官高若讷,降为峡州夷陵令。四年,移干德令。宝元二年(一○三九),迁武成军判官。康定元年(一○四○),復馆阁校勘。庆历三年(一○四三),知谏院,擢同修起居注,知制诰。四年,为河北都转运使。五年,庆历新政失败,因力为新政主持者范仲淹、韩琦、杜衍等申辩,贬知滁州,徙扬州、颍州。至和元年(一○五四),权知开封府。五年,拜枢密副使。六年,进参知政事。英宗治平四年(一○六七),罢为观文殿学士,转刑部尚书知亳州。神宗熙宁元年(一○六八),徙知青州,因反对青苗法,再徙蔡州。四年,以太子少师致仕。五年,病逝颍州汝阴,年六十六。谥文忠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。又撰有《新唐书》、《新五代史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九有传。宋胡柯编有《庐陵欧阳文忠公年谱》。 欧阳修诗,以《四部丛刊》影元本《欧阳文忠公集》(一百五十三卷、附录五卷)为底本。参校宋庆元二年周必大刻本(卷三至卷六缺,简称周本,藏北京图书馆)、宋刻本(存《居士集》五十卷,有校,简称宋刻、宋刻校,藏北京图书馆)及明正统刻《居士集》(有元曾鲁考异,简称曾本、曾本校)。底本繫年原注目录下,今移至正文题下。底本孙谦益等所作校记,除删去少数异体字校外,皆予保留;卷末所附考证及续添校记,亦以续校名义补入正文。另辑得集外诗句,附于卷末。

词学图录

欧阳修(1007-1072) 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卒谥文忠。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《宋史》有传。有《新五代史》、《集古录》、《欧阳文忠集》、《六一词》。